毛小孩如果生病了,最讓主人們牽腸掛肚!有時候,主人從國外帶回一些自家使用的藥品,為的是讓家中寵物快快恢復健康,造成其他動物危害風險極低,沒有必要一律認定為動物用禁藥。
對此,經濟委員會審查由行政院提出的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我也提出了五案修正動議,提供委員會參酌,做出更完整的審查。為的就是讓動物用藥品能受到合理的規範,也保障自行從海外攜入自家寵物所需藥品的權益。
初審通過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,將開放民眾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可攜帶少量除生物藥品如血清、疫苗以外的動物用藥入境,供自家寵物使用。
當然,為避免不肖業者販售非屬動物用藥品卻宣稱具療效之產品,誤導民眾認知,草案增列非動物用藥品,不得有具預防、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、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標示、宣傳或廣告。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(原圖:Ted Fu https://flic.kr/p/AvMdK)